科目三的内容
1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状况。
2、恪守交通法律、法规的状况。
3、综合控制机动车的才能。
4、正确运用灯光、喇叭、平安带等安装的状况。
5、正确察看、判别道路交通状况的才能。
6、平安驾驶行为、文化驾驶认识。
考试项目根本考试项目为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卦车道、经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、经过人行横道线、经过学校区域、经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夜间行驶。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,必考项目为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卦车道、经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。其中,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停止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考试;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%停止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。
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依据各地实践状况,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,肯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。
科目三考试流程 1、考生按预定时间到候考大厅停止指纹签到
2、在候考室等候考试(承受交通平安教育)
3、计算机系统分配考生、考试车辆和考试员
4、考生、考试员上车,核对考生身份并停止考试
5、路考仪考试
6、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现场补考一次
7、打印科目三考试成果单
8、制造、核发驾驶证
科目三评分规范 满分为100分,设定不合格、减20分、减10分、减5分的项目评判规范。契合下列规则的,考试合格:
1、报考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,成果到达90分的;
2、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果到达80分的。
科目三留意事项 一、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,本科目成果作废,重新预定考试:
1、接听手机、查看传呼机的;
2、扰乱考试场内次序的;
3、大声喧哗,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。
二、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,取消本次考试资历(曾经经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果无效,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):
1、在考车内指点别人考试的;
2、教练员或其别人员在场外指导的;
3、滥竽充数,故弄玄虚的;
4、在考试车上设定、运用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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